审批依据: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08]172号);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[2008]362号);
申报条件:
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企业名称发生变更,应向各市科技局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变更申。企业注册资金、经营业务和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申请认定。
申报材料:
1、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盖章的初审意见
2、企业申请报告。说明企业变更的基本情况,如变更原因、变更内容、经营业务或生产技术活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
3、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复
4、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5、企业提供的其他变更材料
办理程序:
1、申报单位准备材料
2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
3、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手里
4、省认定办审核提出公示名单
5、公示15个工作日
6、国家认定办备案
7、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下发更名通知,企业上交原证书核销后下发新的认定证书
办理时限:60个工作日。每年集中办理一次,11月份受理申报,11月18日受理截止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窗口权限:决定受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