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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
编辑日期:2011-1-12  作者:六安科技局    [ 关 闭 ]

审批依据:
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08]172号);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[2008]362号);

申报条件:

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企业名称发生变更,应向各市科技局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变更申。企业注册资金、经营业务和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申请认定。

申报材料:

1、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盖章的初审意见

2、企业申请报告。说明企业变更的基本情况,如变更原因、变更内容、经营业务或生产技术活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

3、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复

4、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
5、企业提供的其他变更材料

办理程序:

1、申报单位准备材料

2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

3、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手里

4、省认定办审核提出公示名单

5、公示15个工作日

6、国家认定办备案

7、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下发更名通知,企业上交原证书核销后下发新的认定证书

办理时限:60个工作日。每年集中办理一次,11月份受理申报,11月18日受理截止。
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
窗口权限:决定受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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